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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汶上县文物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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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汶上县文物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汶上县尚书路东段169号 7 W9 V2 s' \1 B- c
各部门联系电话:* @  w/ V. `- i, _
汶上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         7212015
, ~$ V& m9 c9 @) Y9 v汶上民族宗教股:              7223508( @2 C" x! b$ x8 d, W3 k% Z3 w
汶上县旅游管理与培训股:        72392883 W% K  D- P% y) ~7 U! X/ o( F7 m4 R
汶上县旅游规划与促进股:        7239288
9 n# ]* P0 @; D- t5 I* e汶上县文物旅游局文物业务股:              7223507
汶上中都博物馆:              7223507$ |+ V# V# X; ~1 a
汶上宝相寺景区管理办公室:    7223509: c) G1 G  F# L1 z0 L2 M' b
汶上县旅游局安全保卫股:              72235093 H! F$ G% B: \8 l& O4 M( r: V
汶上县南旺文物管理所:          7156519
, t9 ?3 O* b* s6 L) R5 L汶上县游客服务中心:            7223503
; l+ L6 O' P; g( a" h& U  _. [汶上宝相寺景区绿化管理办公室:72235091 F; S! c2 f; h9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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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文物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汶上县文物、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汶上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汶上县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汶上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负责管理汶上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协调汶上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征集、鉴定、研究、利用等工作;负责文物出境展览、宣传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请报批工作。
(四)负责汶上县文物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大文物违法突发事件和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管理文物专项经费。
(六)组织汶上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汶上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培育旅游产业化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监测汶上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七)承担规范汶上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组织拟订汶上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汶上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汶上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积极推进汶上县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汶上县旅游人才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物旅游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文物专项经费;负责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门票销售收入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暂存、暂付及各种往来结算款项,核对银行存款数目,保证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
(三)旅游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订汶上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汶上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汶上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汶上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汶上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汶上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汶上县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推动与其他省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工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汶上县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汶上县的文物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请报批工作;负责汶上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征集、鉴定、研究、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指导汶上县文物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汶上县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馆藏文物调取、借用许可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汶上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和文物的执法和监察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汶上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拟订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重大文物违法突发事件和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汶上县文物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社会流散文物。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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