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FB的核心入手——读《控制FB法律机制研究》 FB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顽症,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FB也就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苏州大学李晓明教授等著的《控制FB法律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从法律机制角度研究对FB问题的控制,可以说是抓住了反FB的核心。 首先,该书创新性地引入了博弈论的思维和方法,详细论证了违法者与受害者、受害者与执法者以及违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相互博弈,并通过对FB行为的种种表现的考察,将FB犯罪归结为理性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作者认为,FB者的FB与被害人的维权之间是一种博弈。在FB犯罪中,受害者若不积极维权,就会给其他预FB者提供策略选择上的参考。当有利可图时,理性人逐利本性自觉不自觉地在发挥作用,而在被害人不积极维权的情形下,经过利害的考量,当理性人认为权力与利益的勾结没有风险或者风险较小还不足以正视时,FB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当然,更多的情况下,则是FB分子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来规避刑罚,在“趋利”的同时做到有效地“避害”,因而导致犯罪人的逐利——避害——逐利的恶性循环,使FB之风愈演愈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总是希望用重刑来遏制FB犯罪,这种做法在短时间内确实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导致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警惕性的放松,从而给FB分子又提供了新的机会,使得FB犯罪屡禁不止。故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又不得不以新的打击来遏制FB。作者认为这是FB犯罪司法中的一种“激励悖论”,它是我国FB犯罪控制不力的主要原因。 该书还对控制FB的法治系统工程作了研究,将其设计成一个三维结构模式:一维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五个层次的“块块”划分;另一维是包括智能管理与决策系统、信息反馈与超前预报系统等在内的六个子系统;第三维则是建立该控制FB工程系统所需要的各种技术方法,包括系统模型技术、系统价格分析技术等。 其次,该书具有研究内容的新颖性,这突出表现在FB的生成原因以及对FB的预防与控制机制等内容的阐述上。例如,关于FB的原因,作者提出了“三动力理论”:人的本能是FB的原始驱动力;人的欲望与社会资源的冲突是FB的内在驱动力;而FB产生的时机则是FB的外在驱动力。该“三动力”理论,正好对应着FB形成的三个阶段,即FB的欲望(本能)、FB的选择(冲突)和FB的可能(机会)。这些论点朴实而深刻,读后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关于预防与控制FB的机制,作者在深刻地剖析了FB存在的深层次根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思路。诚如书中所言,本能是人的自然属性,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冲突和机会却可以改变,而且必须改变。当内心冲突需要作出选择时,要让敬畏之心大于侥幸之心;当选择FB而需要寻找机会时,要让制度更加完善而使FB分子无机可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FB的预防与控制问题上,作者提出了“三阶段理论”,即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控制与事后的惩戒。“三阶段理论”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削弱人的侥幸心理,作出正确的理性选择,从而让想FB的人不敢FB。 其三,该书采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等方法,具有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比如,针对当前我国社会FB的现状,作者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了深入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哪些行为属于当前FB现象中最突出的问题?哪些人更容易FB?在FB的惩治过程中哪个部门的作用最大?等等。在通过广泛的民意调查所得到的数据的基础上,作者运用了数理统计分析和系统分析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研究,得出了客观而可靠的结论。如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我国当前社会的FB主要是因为很多国家官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徇情徇私,把职位变成了个人从事人情交易的工具和资本。作者还进一步通过该结论分析了当前我国考公务员热背后的主要缘由,深刻指出:一个官本位的社会难以成为一个廉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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