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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年龄在18—49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外出前需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需材料:需带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流出的夫妻双方,需带户口本、二人身份证、二人单人照片各三张)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3.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流动人口中已婚人员,如有计划外生育,则还要出具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5.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按时寄回国家统一印制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加盖公章或钢印。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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