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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3 K$ g2 _* c+ z$ @我们是辽宁省东港市北井子镇海鹰村的25户农民,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我们的饭碗。我们本来是有饭碗的,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海鹰村的村委会却得了“红眼病”,居然以各种卑鄙的手段,甚至在光天华日之下,联合社会上的几十名不明身份,强行抢夺了我们25户农民的饭碗——501亩虾场。虽然我们没权没势,也没多少文化,但我们相信,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是会为我们这些农民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的。& h M6 h/ l* y/ Y i
事情是这样的:/ h9 q& w D' A& C3 ^; j
海鹰村原是东港市最早的渔业村,我们的祖祖辈辈都生长在这个村子,以养船打鱼捕捞为生。进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东沟县政府号召我们这些渔民大胆转业,由养船转到种植、养殖业中。
3 k# e, \# [* ?3 H. L; w 可是这个村是渔业村,想搞种植业没土地。于是,我们就想发展养殖业。1984年,我们村的娄本和率先响应政府号召,带领我们25户农民放弃养船,重新创业。经多番研究,娄本和与我们25户农民一起向当时的东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申请,由我们25户农民一起举债建立虾场,作为我们这些渔民今后生存的土地——生产资料。申请的虾场的位置是:东至友谊渔区虾场,南至海滩,西至老龙态河,北至老河身,面积501亩。$ M6 t2 i( u/ }% Z b
由于此申请是响应当时的政府号召,所以海鹰村委会也非常支持,在申请书上盖了公章。同样,当时的东沟县政府也非常支持我们的申请,1985年,原东沟县土地委员会作了东政土字[1985]282号批复,同意娄本和等25户农民自筹资金建设虾场。这,就证明了当时的县政府已经同意我们建设虾场,并且长期使用虾场。' H1 [' s8 _6 t1 a- J6 N& G6 [
建虾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拿投入来说,一次要投入上百万元巨款,当时我们又都没有钱,需要举债,操作起来真是一波三折。但考虑到虽然举债,但我们25户农民从此就有了一辈子的生活资料,最后大家还是咬牙举债上百万元,建成了这501亩虾场,被当地人称为“老沟虾场”,也从此开始拥有此虾场的经营权。4 H3 k* F. f( n7 g
天不如愿。到1990年,由于虾场经营不善,累计欠外债高达104万元。由于急于还债,我们曾想把虾场交给村委会经营,条件是让村委会帮助承担这些外债。可当时的村委会坚决不答应。3 T# ^) w# ?; G0 c) x
因为一直经营的不好,到1998年还欠农行东沟县支行北井子办事处贷款43万元。为此,法院将虾场13年(自1999年5月12日到2012年3月12日)的经营权判给农行使用,以偿还银行的本息。农民们满脸眼泪,但也必须执行判决。大家盼啊盼,盼2012年3月12日早日到来,农行好把虾场的经营权重新退还给我们这25户农民。
& b/ n0 U' i2 K" N2 _$ L7 f 而今,13年终于过去了,我们的饭碗终于收回来了——农行把虾场退还了。我们决心要在这块土地上大干一场,一口气投入了几十万元搞虾池维修。
6 ]( k6 f$ a' J V 然而,没想到的是我们刚收回的饭碗又被别人抢了去。而抢饭碗的人,居然是现在的海鹰村的村委会。这,是我们连做梦都没想到的事!
# @; z" U1 [- ]8 u x0 i 原来,村委会早知道农行今年会把这个虾场退回来,看到现在水产养殖业形势好,虾池子是块肥肉,就得了“红眼症”,开始不择手段地与我们农民争利了。" ?8 e3 E) [+ a# i3 |; ~& e
他们先是通过见不得人的手段,办了不知真假的土地证,说虾池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他们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w f1 T9 C: p d- M
接着,在3月 16 日,就有几十名社会不明身份来到我们25户农民经营的虾场住房内,砸毁了我们的生活设施,以暴力方式赶走了我们农民,要强行霸占我们的虾池,并声称村委会已将虾池包给他们经营了。
* A! D7 x6 L# h5 h) K4 F3 Y 我们虽然是老老实实的农民,是本本份份的庄稼人,但也不能如此受人家的欺负。
' T0 _4 c N1 n# ~& g8 { 我们虽然不懂法,但我们懂理。+ r# k# ^7 j% w& S: Q+ Y
我们知道,咱们这个国家是要给农民活着的饭碗——生产资料土地的。3 b! b! f6 h' e4 z# B2 |
我们本身是农民,农民在我们的国家里就应该享有生产资料的,我们25户农民的生产资料自从放弃了船只就是虾池了,剥夺了我们虾池的经营权,其实就是剥夺我们的生产资料,就是要剥夺我们的饭碗,请问:没有这些虾池子,我们以后将怎么生活?国家现在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都要积极安置,会对我们这些渔民饭碗被人抢去坐视不管吗?
6 G5 _0 w o: D. a0 \, Q& {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村集体早在1985年就已经将经营权无限期地给了我们25户农民了呀。想想看,如果不是这样,在那个年代我们怎么能筹巨资上百万元来建立虾场呢?. S9 s0 J% N9 W7 F1 g- C* i
再说,当初我们申请建虾场的目的是为了经营虾场啊,各级政府也是批准了的。当时我们建虾场、经营虾场的申请是村委会同意盖公章的,而且申请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啊,县国土委员会的文件不就是证明吗?难道若干年后,我们的政府会不讲诚信了吗?而今,村委会强行将虾池经营权进行所谓的转包,其实质是有意制造社会矛盾,制造不安定因素,这样公开与党的稳定政策唱反调,制造不和谐因素的村委会还能称其为党的基层组织吗?7 C9 X* J: D7 y" P! |4 `1 T
试想,我们的虾场今天抵债到期了,养殖业形势好了,村委会就要强行抢回去,重新发包。而当初我们经营的不好,求村委会收回去抵债,他们却坚决不同意。这样,他们与旧社会的地主恶霸强抢豪夺还有什么两样?再试想,如果我们的债务至今还没还完,还有十年、二十年偿还期,如今的村委会能够把债务接回去吗?
0 [" y2 y$ e# s7 d 现在已是春天了,已经到了养殖期了,我们25户农民心中非常着急,农时不能耽误啊。可眼下,那些社会不明身份已经霸占了我们的场房,害得我们无法正常生产。
1 z) S# o: B6 E' E2 f# m 我们相信,现在还是党的天下,党的天下就应当为老百姓做主。为此,我们这些老实的从来没打过官司的农民求求各级领导:帮帮我们,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如果领导真的不管我们,我们25户农民就一定会为保住自己的饭碗,与村委会引来的那些强盗血战到底。* ~( C4 X; g4 p5 C2 C* l
此致& C9 a3 \) F+ U: c8 y3 d& Y# H' ?
敬礼
; d* U T+ B0 Q2 W. t% c2 h9 z3 A3 X 25户农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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