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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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6: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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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7]160号文件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78元。

    2016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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