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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对汶上县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在实行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的基础上进行全程救助。凡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 \& p+ A" C7 w. |! v: E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发放入学救助金5000元;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发放入学救助金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人每年发放在校救助金1000元。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7 f+ U, r7 n# y! e4 G8 Q 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在8月25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同时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