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国土资源系统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根据上级规定部署,结合汶上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本国策,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要求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及时、动态、量化评价。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协调统一、结构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框架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配套措施基本健全。 ——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全面完善。加快转变职能,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政策、制度得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制度初步建立,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高效、便民、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土地和矿业权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调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能力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土资源立法,提高国土资源制度建设质量 1.构建国土法制体系。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国土资源管理、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提出今后五年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国土资源立法步伐。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登记、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资源市场调控与监管、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框架体系。 2.推进立法方式改革。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土的要求,转变立法指导思想,从根本上改变立法中对行政机关重权力设定轻责任追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义务设定轻权利保护的现象,注重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凡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使国土资源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广泛吸收专家参与立法。努力在起草阶段做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保护民权。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制度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的社会效果。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 3.提高国土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前期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论证和法律论证,确保准确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制机构在国土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起草、审查、修改,尽快出台。 4.完善国土立法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两年对当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的,及时建议有权机关废止或者修改;凡与国土资源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必须及时调整,确保法制统一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加强立法项目计划管理,强化进度管控,实行中期通报和年终总结制度。要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增设义务的决定;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5.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监督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同志方可签署发布实施;需会审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会议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议决的,不得发布施行。 6.推进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落实《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要作为国土资源立法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国土资源定期后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的,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绩效报告应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发布。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的发文计划,科学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国土资源决策水平 1.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国土资源决策程序,完善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效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合理确定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对于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以及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必须纳入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重大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不得个人擅自决策。 2.进一步完善内部会审制度。明确会审范围,规范会审程序,强化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安排等行政审批事项,应结合工作实际逐步纳入会审范围。大力推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和土地估价确认、资产处置的内部会审制度,积极实施对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和农用地开发立项、资金申请及减免等重大事项的内部会审。 3.积极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除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以外,对涉及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区整合等重大事项,也要逐步推行听证。强化听证效力,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要将听证结果作为作出决定的必备材料。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工作,完善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制度,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 4.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引入竞争性项目社会评审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专家库,制定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国土资源项目及其他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咨询论证。重大决策事项要经部门常务会议或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在会前交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探索建立国土资源决策评价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公开调查评价结果,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对资源承载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利用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预期效果、对公众的影响以及风险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建立调查论证、会商分析、综合研判的国土资源重大决策风险化解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行政决策的社会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和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对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提供优质社会服务 1.强化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进一步改革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探索促进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全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认真学习和落实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项目立项和价格的规定,严格落实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在汶上县范围内尽快建立起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秩序,为汶上县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测绘保障。 2.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比例。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有形市场的监督监察力度。 3.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形成信息采集准确迅速,信息分析客观全面,调控手段科学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汶上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需求,合理确定规划期内用地布局结构和规模,统筹各业用地,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科学编制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规划矿区布局,加强资源供需分析,适度控制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业权投放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制定和调整国土资源供应政策,通过资源投放量调控投资规模和方向,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供矿,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运用价格机制调节资源供需,引导投资、调控经济运行。 4.强化国土资源社会服务职能。切实把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落实到规则制定、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到位,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有效服务之间的关系,加强资源保护,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服务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拟定公开目录,制定公开标准,完善政务公开的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开展评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网上办公信息发布、基础信息提供、登记及审批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和反馈的能力,建好网上服务项目。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查询工作,积极推进土地登记资料、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统一查询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的集群化产业化发展。 6.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比例,加快建立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有形交易市场。探索公共资源分配方式改革,逐步实现由行政配置转为市场化配置。继续推进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新设矿业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行政许可手册,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实现资源管理由注重事前许可向注重事前设定行为标准、事后强化监督和服务的转变,逐步实现国土资源的全程动态跟踪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继续推行窗口办文、“一站式”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继续深化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审批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 1.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监察力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和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层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2.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和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个月至少参加4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探索和建立国土资源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结合起来,逐步引入公众参与的评价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所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两年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与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法律专业或熟悉法律业务的领导成员。 3.严格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和不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要以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防止行政权滥用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办法,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细化程序,量化执法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行使。 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采取的措施要与执法目的相当,避免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执法案件卷宗档案管理,明确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材料的范围,制作、装订要求和评查方式、违反规定的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行政复议裁决、应诉案卷,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必须立卷归档。 6.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制约和激励机制。认真清理执法依据,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国土资源管理职权,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以职位为单元分解执法责任,细化执法标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机制 1.强化行政复议的内部纠错机制。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规章,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逐步建立起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建议书制度、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赔偿和补偿制度等。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司法监督。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建立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具有代表性的议案、建议、提案,应当在充分沟通、听取代表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答复,并定期进行总结、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和提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情况交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诉讼尤其是败诉案件进行归类、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减少争议的产生。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及沟通、意见采纳机制,使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顺畅到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使合理化的建议能及时得到吸纳。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行政问责。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5.完善国土资源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国土资源纠纷。对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处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化解矛盾,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土地权属争议和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的防范、化解机制。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真正走上依法有序的轨道。同时,要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信访的要求,积极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形式上探索创新,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依法行政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正确履行,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更新观念,自觉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各项管理工作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今后五年是建设法治国土的关键时期,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基本建成法治国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划的组织领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和任务,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具体职责,把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具体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统筹规划和组织联络作用,使法制工作机构成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要单设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保障和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经费,为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强化督查,定期报告。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题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安排等基本情况。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1年):在汶上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切实抓好本规划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二)制度建设及实施阶段(2012-2014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并认真实施。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专项检查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自查和总结;下半年,市局对全系统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全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按照各自职能,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在贯彻本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
|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4-26 17:2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