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山东频道讯(记者 李素均 通讯员 康广海)近日, 汶上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威慑、教育和感化机制,成功地执结了一起暴力抗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周某某等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一、解除周某某等与李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赁的原告周某某等的房屋7间;二、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原告周某某等的房屋租赁费2750元;…”一审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周某某等于201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某处做思想工作,但是被执行人李某某及其家人不但不予配合,而且在7月15日的一次执行中公然在大队喇叭里威胁和辱骂执行法官,并且将法官及其车辆强行扣留在村大队院里。事情发生后,法院依法将李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执行法官几次前往,给其做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李某某仍不予理睬,并且扬言既不补交房租,也不搬出房屋。2011年8月17日,汶上法院以暴力抗拒执行罪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执行法官本着拯救、教育和感化的司法原则又先后几次到看守所里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反复地讲法理、谈道德、说情理,在强大的法律威势和思想攻势面前,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答应补交房屋租赁费,并且自动地退出霸占的周某某等人的房屋。一起暴力抗拒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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