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城边村拆迁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施东和园社区建设拆迁改造工程。为确保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汶上东和园社区建设拆迁改造范围是汶上镇王庄社区,南站镇李街村、廉街村、岗子村。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区分住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等不同性质,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对回迁户进行集中安置,统一物业管理。 三、被拆迁房屋的确定及补偿 1、对被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选择回迁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对被拆迁范围内主房、配房、大门、院墙、厕所进行补偿,其它附属物一律自行处理,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3、主配房界定的原则:一般院内堂屋为主房,东屋、西屋、南屋为配房。堂屋与东、西屋连体的,以堂屋出厦外沿为准线分开。没有堂屋的沿路院落,根据路的走向,只能确定一个主房,其它为配房。院内房前房,只能确定一个主房,其它为配房。 4、大门及院内厕所,建筑结构较好,有盖顶的部分按配房。简易大门及厕所按围墙,大门面积计入墙体。正房前搭建部分,以房屋出厦外沿为准线分开,厦内计入主房面积,厦外部分不予补偿。 5、房屋的补偿标准:(1)主房评估标准分别为:砖混二层楼房450元/m2,砖混平房430元/m2,砖木瓦房400元/m2,土杂房260元/m2。(2)配房评估标准分别为:砖混二层400元/m2,砖混配房380元/m2,砖木配房360元/m2,土杂配房200元/m2。(3)院墙的评估标准:砖围墙40-50元/m2,石围墙35-45元/m2,土杂墙10-20元/m2。(4)双顶的评估标准:30-50元/m2,槽板隔热层10元/m2。 6、三层以上住宅楼的评估补偿参照砖混二层楼标准补偿。 7、地下室、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阁楼(有固定楼梯的)超过2.2米部分,按配房对待。 8、对新建、扩建、二层搭建等未完工的房屋,已封顶的按主、配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减100元补偿,没封顶的按围墙标准补偿,均不计入回迁面积。 9、住宅改经营用房的拆迁补偿,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当年度纳税记录;(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其营业面积部分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m2的补偿价款。 10、个人建设或购买的厂房、车间、养殖场、办公用房等,只对房屋按成本价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11、非本村村民在拆迁范围内购买或建设的住宅,其房产按成本价补偿,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原则上不予安置。 12、单位、村集体公有的住宅、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只对单位、村集体进行补偿。 13、房屋折旧:根据房屋建设时间、新旧程度,一般控制在90%-95%。 四、土地补偿 1、住宅院内土地按400元/m2补偿。 2、对应当建房并已经村委安排的宅基地,未建设的,经村委统计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偿。 3、村内外坑塘、庙宇、排水沟、道路,院外胡同、荒片及附属物一律不对个人进行补偿。 4、对于地界不清、有争议的,由村委协调解决,但面积不能超过同区位安排的宅基标准。 5、汶上镇、南站镇结合本镇和各村实际,既可按实际测量土地面积对每户进行补偿,也可以按村委统一安排的宅基地标准(面积)进行补偿,但每村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各户实际测量院内土地面积总和。 五、回迁安置地点、户型及标准 对被拆迁户,本着“统一、集中”的原则安置在东和园社区。汶上镇王庄片区回迁安置地点:广场路以南、东一环以东、银星路以西、政和路以北区域。南站镇李街、廉街、岗子片区回迁安置地点:东一环以东、南一环以北、市政路以南、东二环以西的区域。回迁安置楼房设计为小高层。建设标准:框架结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户型设计户型面积约70m2、90m2 、120m2三种,回迁均价为1120元/m2,超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市场价格。储藏室按700元/m2回迁。在四个村具有常住户口的回迁户终生免交电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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