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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汶上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2019-1-18 14:40| 发布者: copy| 查看: 10057|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扩大汶上县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未取得定点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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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汶上县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取得定点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卫生室、药店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申报条件

持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医药机构。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申请定点药店的材料由药店直接报送职工医保科。

2、申请定点医院的材料由医院直接报送居民医保科。

3、各乡镇辖区内申请定点卫生室的材料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取,于1月31日前报送居民医保科。

五、定点评估

1、评估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

2、评估标准。

①.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一)。

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二)。

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三)。

六、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8日。将申请单位评估得分情况在局网站公示。

七、签订服务协议

与评估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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