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县政府法制办: 依据汶政办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汶政发〔2008〕31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梳理,提出初审意见,该文件继续有效,请法制办领导审核批准。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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