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高等教育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阻止非法办学非法办班非法招生的现象,我院已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了登记,今后任何社会助学组织凡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助学登记手续的都将视为非法办学,我们查出后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附:全省2009年确定助学登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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