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第一类职位且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5月21日17:3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主证》(二份)到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认定,完成报名程序。委托他人办理现场认定手续的,相关责任自负。未进行现场认定的,不能参加专业考试(面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认定的,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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