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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集中征缴及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汶上县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及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18年1月14日至4月30日,共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1月14日—1月31日; (二)集中征缴,2月1日—2月10日; (三)系统录入,2月11日—3月8日; (四)信息公示,3月9日—3月18日; (五)集中对账和统计汇总,3月19日—4月7日; (六)档案整理,4月8日—4月30日。 二、征缴范围 已参加汶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和具有汶上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三、缴费标准 共分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二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四、责任分工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已参加汶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续缴;未参保居民参保资格审核、参保登记、基金的收缴与存储、对账、统计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征缴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参保人员的资格确认、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信息录入、账目核对、统计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配合县人社局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通知户籍挂靠在本单位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做好政策解释、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汇总上报等工作。缴费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县人社局。负责汶上县征缴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基金的审核确认。 五、督导考核 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到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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