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济宁骏豪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艳平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住所不详,经电话通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后未按时领取,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汶劳人仲案字[2017]第10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17年2月2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2、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850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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