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为进一步扩大汶上县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结合汶上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未取得定点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卫生室、药店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申报条件 持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医药机构。 三、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申请定点药店的材料由药店直接报送职工医保科。 2、申请定点医院的材料由医院直接报送居民医保科。 3、各乡镇辖区内申请定点卫生室的材料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取,于5月31日前报送居民医保科。 五、定点评估 1、评估时间。2018年 6月5日至2018年6月7日。 2、评估标准。 ①.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一)。 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二)。 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三)。 六、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7日。将申请单位评估得分情况在局网站公示。 七、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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