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分别按照初级最高800元/人,中级、高级最高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出台不同培训职业(工种)差异化补贴办法。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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