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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汶上县第九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会议召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徐保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总工会主席陈波主持会议。县第九届劳模评审委员会成员、各乡镇总工会主席、县直各工委主任、直属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第九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汶上县第九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本次县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严格按照坚持标准、面向基层,坚持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职工劳动模范人选中,一线职工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不低于20%);科教人员占20%左右;机关、企事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下岗再就业带头人、农民工、民营企业带头人、自主创业者等占10%左右。农业劳动模范人选中,应包含农林牧副渔各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应占一定比例;农业加工和服务业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 本次共评选表彰县劳动模范60名,其中职工劳模45名,农业劳模1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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