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站),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鲁教馆〔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名额 报送名额按照《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电脑制作评比活动的通知》(济教电函字[2016 ]1号)文中的名额要求(评选类作品含创客项目),不得突破。 二、 通过平台上传作品 按照《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并启用“山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管理平台”(www.sddnzz.cn),作为本次活动的工作平台,承担活动组织、信息发布、作品上传等任务,其使用方法请登录平台参阅《操作手册》。各县(市、区)电教馆(站)均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本级平台的操作与管理,为活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1、评选类、创客类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参加活动学生应在 2、参加活动学生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须填写《山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学生作品推荐表》(附件1),报县(市、区)级电教馆(站)审核备案。 三、作品推送 1、将评选类、创客类参赛作品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打包,于 2、县级评选工作务必于 3、各县市区要将各自评选结果在“山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管理平台”公示,接受质疑与投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结果方能有效。 四、建立评审专家库 根据省电教馆要求,每县(市、区)推荐7名专家,其中评选类专家4名,创客类专家2名、竞赛类专家1名,可优先考虑熟悉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一线指导教师。专家个人资料须在2016年3月1日前上传管理平台,由市电教馆负责对专家资料进行审核。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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