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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IB业务资格将重新审定

2010-1-12 02:42|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249| 评论: 0

1框架

证券时报记者 游 石

本报讯随着股指期货获国务院原则批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通知》已下发至部分期货公司,券商的IB业务资格将要重新审定。

根据通知精神,证券公司需要和所控股期货公司联合成立自查行动小组,重新审定IB资格。审定原则以总部为基础,营业部为单位,在总部通过的基础上,营业部报一个、查一个、批一个。并且,证券公司需要根据系统承受能力评估自身业务规模;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必须设定专门部门,证券总部必须配备5名以上的专人主管,营业部至少两人,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建立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档案,并报送监管部门;中间介绍业务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体系,将作为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评分评级标准之一。

据了解,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证监会于2007年4月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至目前主要券商均已获得IB总部资格。但由于股指期货一直未推出,券商与期货公司业务合作主要停留在商品期货小范围内展开,随着目前股指期货获国务院原则批准,监管层也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券商IB业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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