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链接点击:【农村大众】汶上一农民办起土地信用社为农民存地,向大户贷地 我一直想流转一块连片的土地,不是价格高或者土质不行,就是别人根本不流转给我,一直很头疼。”9月6日,吕广海告诉记者。现居垦利县的吕广海是一名药材种植大户,他想要扩大种植规模,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可流转的土地,直到他在网上看到了汶上县一农民的土地信用社的信息,问题才解决。 土地信用社是汶上县寅寺镇的崔修路于今年5月份创办的。崔修路原先创办了一个蚊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个崔氏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因为劳动力转移,农村出现了大量撂荒地,同时,一些专业大户却找不到合适的流转土地,崔修路认为这是一种商机,便成立了以开展土地流转存贷业务为主的土地信用社。 “以贷定存”为主 土地信用社的土地存贷业务即农户将富余的土地(土地经营权)存入到土地信用社,与土地信用社签订流转存入合同,可以得到存地费;需求方(主要是专业大户)如有需求可以与土地信用社签订流转贷出合同,缴纳贷地费。 崔修路的土地信用社主要邀请各村有威望的人担任理事,负责联系本村有存地意愿的农户,崔修路负责联系需求方,并协调各方关系,土地信用社实际上扮演着“中介”的角色。“签协议的村民都是自愿的。我们村300亩左右土地存入信用社,根据小麦价格和地块好坏定价,一般每年一亩800多块,签5年或者10年,3年一浮动,期满可以选择续签或退地。”寅寺镇王府庄村会计何树征是土地信用社的理事,他自己的耕地也存入土地信用社了。“存贷自由,农民自愿存地,贷地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是否贷地或者贷哪一块地。”崔修路表示需求方都会先看地再决定贷不贷。 土地信用社主要采取“以贷定存”的运营模式。“一般是别人想要地我再去联系村里。当然,我的家庭农场可以暂时种一部分土地,它像一个保险柜一样储存着土地,不至于荒了,有需要的时候再流转出去,但是这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目前规模小。”崔修路在考虑用家庭农场吸收土地作为土地信用社的可流动“资本”,但有一定风险。所以,目前土地信用社的运营模式实质上是“以贷定存”为主。 “村民存到土地信用社的土地主要有三个流出方向:绝大部分直接流转给有需求的专业大户;少部分由我的家庭农场暂时储存耕种,等待贷出;还有一小部分流转给城里人种,就是搞休闲农业,实行‘托管和半托管’模式。”崔修路说,土地信用社是他的家庭农场与所办合作社的上层机构,土地信用社产生的部分业务由这两个实体去分解消化。 贷出价格内外有别 土地再流转一般会产生差价。但是鉴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应坚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崔修路决定,本村人或者土地信用社下设的蚊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土地暂时不产生差价。“本村人和社员一般按每亩800元贷出;其余人员贷地要1000元一亩。”崔修路说。这种“社员优先”的原则,吸引了很多农户和专业大户入社。实际上,蚊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供给社员农资、农业订单的服务中,供应商会给合作社一定的利润作为管理费,弥补了平价流转土地中流失的收益,把合作社的部分相关收益转化成土地信用社效益。所以,部分“中介费”和合作社以及农场的相关收入是土地信用社的收益来源。“我考察了很多地方,这里最合适,地肥而且连片不碎,关键是这里水电齐全,我省事省心,还能提供廉价的农资。”吕广海兴奋地说。 专家:这是一种探索创新 对于崔修路的土地信用社,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的负责人表示,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但要保证农户自愿和知情,并签订相关流转合同。同时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而且属于个人的运作行为,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并到当地土地流转中心进行流转土地备案。 “这种流转方式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是一种探索创新。但首先必须是农民自愿,还有就是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的杨学成教授说。 |
|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6-30 00:1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