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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房子

2010-1-12 15:04|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480| 评论: 0

第一类,是在前几年的房地产开发热中,一些不具备投机倒把的企业搞房地产开发,结果由于资质审查不合格,无法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合法手续,所建住宅成为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黑”房。

第二类,是在城乡结合部,有的村镇以旧村改造、农民个人集资建房等为名,开发建设住宅房。这些房子占用的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按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农用或作为农民宅基地,如果转作他用,必须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土地征用、转让手续。否则,所建房产不能成为经营性住宅,房屋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第三类,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用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建房,将其中的一部分有偿分给职工,一部分对外出售。按国家规定,开发商不向国家缴纳地价款,也未办理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就不得擅自对外销售联建住宅房。所以,消费者要买这种联建房,一定要看开发公司是否向国家补交地价款并补办了有关手续,土地出让证、开工建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关售房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这种房子也属“黑”房子。

据了解,市场上“黑”房子的价格往往比同地段、同档次的合法商品房便宜。消费者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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