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系统),各大企业(集团): 为加快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事业单位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市政府《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14〕4号)规定,拟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济宁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经济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够提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并有利于促进本单位的技术创新、全市相关产业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 (四)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技、人才意识,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积极愿望和迫切要求。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的单位可优先申报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报1-2家,济宁高新区推荐申报不超过4家,市直部门(系统)可推荐申报1-2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nsi.gov.cn下载)。 (二)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系统)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论证,符合设站条件的,予以批准设立。 五、有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牌匾,列入市级创新人才平台。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可以申请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与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共同提出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双入站管理。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和市政府关于《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14〕4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单位研究项目提供经费等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系统)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服务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和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择优推荐出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系统)要加强对开展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博士后制度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加深对博士后制度的认识,增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系统)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申请报告(1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附电子文档。申报单位如果同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人选已达成开展博士后合作意向,可附合作意向书一并上报。 联 系 人:陈 鸣 联系电话(传真):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201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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