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全面总结近年来汶上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相关要求,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在汶上县企事业单位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检查近年来汶上县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经验做法,选树典型,查找问题,强化整改,推动汶上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创新创优。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汶上县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活动及事业单位校务、院务、所务等事物公开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各乡镇、各系统、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看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是否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是否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等情况。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情况。特别是突出抓好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打造“推行协商民主履行社会责任”品牌情况。 (三)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权的落实情况。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法定职权的落实情况。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情况等。 (四)贯彻执行国家6部委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情况,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情况。看是否坚持依法推进工作,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是否在建制扩面和规范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是否完成全国、省提出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5年建制目标任务。 (五)职工代表培训情况。重点看贯彻落实《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情况,看是否依据《工会法》、《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基本内容对职工代表进行专门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坚持民主管理工作者和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情况。 (六)开展职代会规范化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看企事业单位是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完善制度、丰富内容、规范程序、创新形式、务求实效方面有显著提高,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率是否达到85%以上。 (七)2014年来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文件落实、工作措施、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三、方式方法 检查通过各乡镇、各系统及各企事业单位自查和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的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50%。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职工代表测评等方法等形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 自查和抽查同步进行,检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11月24日起。 五、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重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在此期间集中精力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标准,逐一对照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情况反馈给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检查组要对所查系统和单位的工作负责。 附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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