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环保局加大畜禽养殖治污“以奖代补”力度 切实防治畜禽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污染治理,近日,汶上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治污减排资金的投入力度,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严格按照减排要求开展治污减排工作且减排成效得到认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畜禽养殖企业奖励资金3-10万元,切实推进汶上县畜禽养殖治污减排工作。 一是严格畜禽养殖企业环境准入。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二是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治污减排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区)养殖规模达到生猪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出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50000只以上,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倡导采用暗沟布设)。 三是强化畜禽养殖企业运行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治理措施及运行管理要求,定期清理养殖场(小区)及其附近的道路、沟渠和固定废弃物堆放场,实行清洁文明生产,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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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9-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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