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汶上县第四届乡村之星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收、农村发展,根据汶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汶上县第四届乡村之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计划在汶上县范围内选拔乡村之星20名。选拔对象为: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和加工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2006年以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与选拔。 具体条件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群众公认度高且发挥示范作用明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在全民创业中带头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能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独特才能或特殊技艺,在劳动技能推广、农村群众性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被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者。 二、选拔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对照选拔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协会举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所在乡镇审查把关后确定申报对象。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材料: 1、《汶上县乡村之星申报表》(含word格式电子版,可到汶上党建网公告栏处下载); 2、乡镇推荐报告(含个人事迹材料,无违反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证明和推荐意见); 3、申报人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反映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各乡镇要对被推荐人在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乡镇推荐人数为5—6 人,其中近两年来创业成功的实用人才不少于2名。 (二)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择优筛选,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考察。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组织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初选人员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情况与个人申报材料有较大出入的,取消进一步评审资格。 (四)评审。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评出拟定人选。 (五)命名表彰。对拟定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考察、评审等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汶上县第四届乡村之星名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汶上县乡村之星推荐选拔工作是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选拔出的乡村之星实行跟踪培养和目标管理,管理期为两年。根据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对贡献突出的乡村之星,优先推荐为省、市乡村之星人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选拔工作,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表格及电子版整理汇总后,于10月9日之前统一报县农业局政工科(农业大厦207室)。 联系电话:汶上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7238677 汶上县农业局政工科
7282619 电子邮箱:wsnyjzg@163.com 附:汶上县乡村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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