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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离退者两年内禁代理本地案件

2010-1-12 02:56|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19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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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1月11日报道 法院退休调离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本市法院代理各类案件,两年后不得在原任职的法院代理案件。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

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指出,2010年全市法院将继续狠抓司法廉洁廉政工作,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过问案件,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向案件当事人转递诉讼材料,执行法官不得干涉案件中的评估、拍卖等工作,法院退休调离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北京所有法院代理各类案件,两年后不得在原任职的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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