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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 严惩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2013-8-3 15:47|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325| 评论: 0

1框架

 近年来,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逐年增多,在法庭内外,尤其是在法院门口经常会发生一方当事人围攻殴打另一方当事人的恶性事件,严重侵犯了涉案当事人生命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及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血淋淋的教训让各级法院不断注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有效防范和化解发生在法院自家院门口的各种暴力冲突及事件尤为重要。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严惩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213年7月16日上午,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门口上演了一场严重暴力事件:刚刚开完庭出来的离婚当事人原告苑某某,被被告潘某某一方召集来的“亲友团”及社会闲杂人员大打出手,头破血流直至被打者昏迷后方欲扬长而去。这一幕被正上班的法官和法警所耳闻目睹,“在法庭门口我们不能任由行凶者为非作歹”,值班领导一面给110、120打电话,一面召集办公区法官及法警上前制止。在潘某某及“亲友团”们准备乘车逃跑的瞬间,被及时赶来的法官及法警挡住了去路,潘某某及参与行凶的几位亲友团当即被带至法庭讯问,后被依法拘留。

  法官点评:由于公民道德的逐步沦丧,造成各种矛盾及利害冲突不断加剧。不知从啥时候起起,法院诉讼不再单单是由涉案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及无利害关系的公民所共同参与的司法活动,而更多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根据各自的实力大小分别带领各自的“亲友团”或“助阵”或自卫, 强势的亲友团往往开豪车并且招集众亲友意图对法官及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示威和打压。一旦强势一方的非法要求和目的达不到预期目的,他们就极有可能对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是法官进行打击报复。

  对发生在法庭内外的各种暴力突发事件,法院理所当然地可以依据“扰乱法庭秩序”进行打击和定罪处罚,但对于发生在法院家门口的暴力冲突事件却往往会因为公安机关的出警不及时、打击不力或者由于法官的冷眼观望而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侵害。人民法院负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定职责,司法警察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也是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对于发生在法院自家院门口的各种暴力冲突及事件,法院和法官不应冷眼观望,而应主动作为,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旁听群众与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互相辱骂、拉扯、厮打,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活动的不论是发生在法庭内,还是发生在院门口的坚决进行打击和制止,绝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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