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之间的借贷活动日益增多的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日益增多。怎样预防民间借贷纠纷,保护债权人利益,选择公证是最好的办法。近日,汶上县的李某从法院领回5万元执行款时,他第一时间向汶上县公证处打来电话:"多亏了你们给办的借款合同公证,不仅为我缩短了维权时间,还节省了诉讼成本。" 原来,李某和王某是朋友,平时关系相当不错。2011年10月19日,王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李某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让王某打欠条,又担心借款不能如期偿还,于是双方共同来到了汶上县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在认真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及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前提下,经综合考虑,建议双方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并同时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合同期满,王某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李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25日向汶上县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经认真核实,公证处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李某出具了《执行证书》。李某依据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汶上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据《执行证书》,对王某实行强制执行,执行回欠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借款合同公证是借贷双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有效手段,也是从法律上保证债权实现的有力手段。借款合同办理了公证,并同时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快捷实现。既避免了诉讼之累,节约了审判资源,又保证了债权人的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如遇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同时,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合同内容,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发现和制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做到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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