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发〔2012〕44号 关于开展汶上县郭仓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管好用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有效保护村居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廉政建设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代理机构 依托镇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三资”代理中心),现有的农村财务监管中心人员、设施、业务等并入镇“三资”代理中心,职能由成立后的镇“三资”代理中心承担。在确保村集体“三资”五权不变的基础上,由村集体与镇“三资”代理中心签订书面代管协议,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代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一)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年底前,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牵头,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集体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至少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资源评估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产权交易中变更产权的;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破产等需要清算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村级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由村委会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三)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产权登记制度。清产核资完成后,镇、村两级分别对集体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账、材料物资账、债权债务明细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价值、使用、变更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 (五)公开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招投标应在镇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要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招投标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六)集体资源和大中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村级集体处置资源和大中型固定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根据村级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单位价值在3000—20000元的为中型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为大型固定资产。 (七)合同管理制度。镇司法所、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鉴证、审核、调解和档案管理。村集体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按照由村“两委”提出初步方案,专业机构或人员起草合同文本,包驻村干部和镇司法所、经管站人员审查合同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合同内容的程序进行。合同一式四份,签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一份由镇“三资”代理中心存档。镇“三资”代理中心、包驻村领导、包驻村干部要会同村集体有关人员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将合同执行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三资”代理,是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务求工作实效,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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