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郭仓镇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民负责,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业务上接受镇纪委的指导。 2、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委会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村财务支出票据必须经监委会审核。 6、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委会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7、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8、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和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9、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10、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11、村务监委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进行询问和质询;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镇纪委报告。 1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14、规范监督行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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