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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2012-10-22 09:15|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149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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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依据《汶上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拟组织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房屋位置、套数及面积

惠民小区二期工程位于汶上县广场西路北、西一环东、原云仙面粉厂南,建设面积约2万平方米,共计6栋多层住宅楼,216套,户型面积78㎡左右。

二、开发建设单位

汶上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三、房屋销售价格

惠民小区的销售基准价格以汶上县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汶上县城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或城镇)2年以上(以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时间为准);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058元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23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未购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规定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2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2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

六、申报办法

申请人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初审。

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户口薄显示为家庭户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及迁入时间。

3.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⒋家庭成员的失业证、低保证(含领取证明)及其复印件;

5.现住房详细信息。

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填写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的《汶上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到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七、申请期限

申请受理时间:20121022日—20121122日。

八、审核认定

核查: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汶上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县城市拆迁改造指挥部等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从住房、户口、车辆、低保、失业、收入、婚姻等情况进行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

公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汶上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wsfgj.gov.cn)及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核查结果上报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予以登记,并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九、申报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申报地点:汶上县房管局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7281716  7210700       

监督电话:7210300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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