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督导检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县直各妇委会: 汶上县“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贴近行业需求,贴近妇女实际,在凝聚妇女力量,提高妇女素质、树立行业新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党政高度重视、行业积极争创、妇女踊跃参与、社会共同推动的可喜局面。为进一步提升汶上县各个“巾帼文明岗”的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汶上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近期,县妇联将对汶上县市级以上各“巾帼文明岗”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0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汶上县市级(含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 三、检查方式及标准: 此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形式进行。 对被检查对象分两个标准:一票否决制和评分制。 1、一票否决制。在评分表中,凡符合一票否决栏中内容中的任一项,将撤消其“巾帼文明岗”称号。 2、评分制。在评分表中,对“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从基础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60-8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如仍未达标,撤消其称号。 希望各“巾帼文明岗”要严格对照“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县妇联将于近期到各个岗上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升形象。各“巾帼文明岗”要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阳光窗口、畅通绿色通道”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以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风范树立“巾帼文明岗”良好的岗位形象。 2、严格把关。各岗在自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确保“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 3、积极整改。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提出改进办法,推动本岗活动质量的提高。 同时,具备条件、有意愿创建上一级“巾帼文明岗”的,要根据创建标准条件,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报县妇联。县妇联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统一向市妇联报送。 附:1、全国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 2、济宁市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 汶上县妇联 201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