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省招委下发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已在网站上发布,请各县市区招办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好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填报基本信息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地点在考生常住户口或高中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不准接收非本县市区户籍又不具有本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籍的学生报名。由于全省统一测试时间定为2012年10月22日至26日,报名时间距测试时间较近,各县市区招办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考生漏报,以免耽误考生测试。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市区招办审查。县市区招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此类考生不填《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参加学校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3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市区招办。 县市区招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通过网络核实运动员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市区招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县市区招办公章)于2013年3月20日报市招考中心普招科复审,并前将《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招考中心普招科。 以上两类考生均应签订《济宁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承诺书》,随普通类考生上交。 各县市区招办、各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要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项教育,告知体育教师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济宁市招考中心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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