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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社局开辟城乡居民参保稽核申报工作新途径

2012-6-19 22:58|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603|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1框架
汶上县人社局开辟城乡居民参保稽核申报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借鉴外地做法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申报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了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了养老保障服务能力。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众多,及时为去世人员办理销户,是避免社保基金流失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人社局高点定位,强化领导,由县政府出台《汶上县社会保险死亡申报审核及有奖举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定期对汶上县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各乡镇也参照县政府做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形成了领导负责、组织到位、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规范申报,严格审核
城乡居民死亡销户申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拥有规范的程序,是快速推进工作的基础。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申报审核环节,由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强化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审二审”工作制度。即每月5日前,乡镇派出所、村级协理员将上月销户人员花名册集中报送乡镇人社所,由乡镇人社所逐一核实,确定人员名单,上报县农保处,完成一审;每月10日前,县民政局每将上月汶上县死亡火化人员花名册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县人社局社保科,社保科将该花名册与乡镇人社所上报名单连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统一比对,确保无误,完成二审。经两次审核,从三个渠道消除了迟报漏报现象,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
三、铺设网络,共享信息
与其他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对象相比,城乡居民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经常出现在外居住的参保人发生死亡,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户籍地现象,导致销户工作办理滞后,社保基金不必要流失。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克服异地工作办理困难,县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两步走”战略。第一步,针对当前使用的城乡居民信息系统,进一步开发死亡销户扩展功能,使其在市一级率先实现信息统筹,凡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需办理销户手续的,经证明属实后,均可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在县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注销。第二步,研究建设“全国网”大系统工程,实现人社、公安、民政三方网络接轨。
四、强化措施,落实奖惩
为全面提升村级协办员工作积极性,采取了“服务定补”激励措施,具体方法是:根据所属村的规模和服务对象多少,为每位村级协办员提供年度补贴,补贴标准共分三个档次,即800元、1000元和1200元。每月县、乡人社部门都要汇总当月城乡居民死亡销户情况,并对每位协办员的工作情况做好备案,年底依据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分优秀、良好、一般、后进四类对协办员进行排名,并按相应标准计发协办员补贴,被评为优秀的可得到1.2倍补贴金额,被评为良好的可得到等同于相应标准的补贴金额、被评为一般和后进的只可得到80%和60%比例的补贴金额。如有申报滞后或审核不严等造成基金损失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收回多领取的养老金,再次发生的,除追回养老金外,取消该协办员当年全部补贴和评先树优资格,要求所属村委更换协办员。
五、信息公开,有奖举报
为避免迟报瞒报现象发生,确保销户信息真实准确,县人社局实施三项措施,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一是人员公示。每月死亡申报人员名单,经各级经办机构审核,最终确定后,反馈至各村委,由村协理员张贴于公告栏或醒目位置,公示7天。二是多渠道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在死亡申报工作过程中,群众如掌握各类显失公平情况并确定属实的,可采取拟写信函、登门告知或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举报。三是兑现奖励。凡举报情况属实,经核实冒领行为已经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人社局对举报人给予每例2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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