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度技能扶贫招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鲁劳社〔2005〕22号)、《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及学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5]2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2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技能扶贫招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技能扶贫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要紧紧围绕技能扶贫计划的实施,帮助更多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通过学习掌握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我市技能扶贫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5日,报名人员填写《济宁市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村、乡(镇、办)审核盖章,由乡(镇、办)填写《2012年度技能扶贫对象花名册》,一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特殊教育扶贫计划招生对象为15到22周岁有求学愿望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技能扶贫生源计划由市残联统一分配,由县(市、区)残联按规定程序推荐和公示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要求,认真组织好技能扶贫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公示、体检、建档工作,并于7月10日将审核完毕的技能扶贫学生档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档案中应置入学生高、中考成绩,并加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鉴。 二、严格审核认定技能扶贫对象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对技能扶贫生源资格进行审查,农村困难家庭须由村、乡(镇、办)逐一核实。要按照规定公示程序、内容和格式,将认定对象名单在生源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公示5天、3天,确保贫困生身份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在技能扶贫工作中,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拿出一定招生计划,重点安排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和因病致贫家庭以及“双零”家庭子女;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市里将对扶贫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切实做好2012年技能扶贫招生就业工作 (一)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今年我市不组织入学考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依据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办理录取注册手续。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如计划未录满则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凡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取注册的,不予拨付技能扶贫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其他技能扶贫招生录取事宜,仍按照《关于2005年全省技能扶贫招生录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267号)办理。 (二)切实做好2012年技能扶贫毕业生就业工作。2012年全市将有750名技能扶贫学生毕业,各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今年技能扶贫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努力使技能扶贫学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各培训院校应于9月10日前上报《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和《山东省技能扶贫资金申请表》。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今年技能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1、济宁市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 2、2012年度技能扶贫对象花名册 3、2012年济宁市技能扶贫培训院校专业设置表 4、技能扶贫公示样本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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