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济宁市第九届劳动模范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汶上县范围内推荐评选一批济宁市劳动模范。为确保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数量及范围、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本届市劳动模范安排给汶上县推荐评选人选14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8名,农业劳动模范6名。 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汶上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济宁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济宁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济宁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颁发奖章、证书和5000元奖金。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农业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推荐、群众公认、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负责的原则。 (二)推荐评选的工作程序 1、推荐:推荐的候选人,要经本单位职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有会议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本级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由主管部门(乡镇)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推评委办公室。 2、评审:县推评委办公室从上报名单中择优推出初步候选人,然后提交县推评委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报县政府。 3、公示:将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4、上报:将公示通过的候选人上报市评选办公室。 5、表彰:拟于“五一”前夕出席市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 四、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市劳动模范一般应从县级劳模中推荐,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推评市级劳模,对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党政群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农民工应占一定比例);科教人员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 在推荐评选的农业劳模人选中,应包含农林渔各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应占一定比例;农业加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 妇女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三)对“一线职工”、“企业一线工人”、“科教人员”、“企业负责人”的界定。 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 企业一线工人: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及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四)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欠缴国家税款,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为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的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并及时提供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县推评委根据事实确定是否继续作为推荐人选。 (七)上报名额及材料要求。各乡镇推荐评选的职工劳模和农业劳模均不得超过3人,县直各工委推荐职工劳模不超过5人,县农业局工委除按要求推荐职工劳模外,再推荐农业劳模3人。矿山企业人选直接报县推评委办公室。所有上报材料(会议记录、简要事迹表,从汶上县总工会网站下载)一式二份,一律用档案袋装好,取得的荣誉证书上报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职工劳模的材料和农业劳模的材料分别上报县总工会和县农业局审查把关后,统一报县推评委研究上报。 联系人:县总工会 于冉冉 7211269 18766879665 县农业局 韦庆军 7212135 13563762279 五、时间安排 3月23日召开汶上县劳模推荐评选工作会议,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3月24日至25日,各部门、企业、单位推荐上报; 3月27日县推评委召开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 3月29日对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 3月30日,向市评审委办公室上报。 4月下旬出席济宁市命名表彰大会。 六、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县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委员会,负责汶上县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推荐评选过程变成加强廉政建设、检验工作成果、凝聚发展合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奋力开创汶上县发展新局面的过程。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在汶上县掀起向先模人物学习的热潮,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汶上县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汶上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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