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妇委会: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汶上县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2011年,汶上县妇联在汶上县妇联系统深入开展了争创“十佳妇女组织,十佳妇女工作者、十佳妇代会主任”活动;在广大家庭中,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在城镇女干部职工中,以巾帼文明岗为阵地、岗位建功为重点开展了“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在各类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汶上县妇联决定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于2012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妇女组织,十佳妇女工作者、十佳妇代会主任 (一)评选范围 “十佳妇女组织”评选范围包括县直各系统各单位妇委会、乡镇妇联、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十佳妇女工作者”在县乡妇联干部、县直各单位妇委会成员、“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成员、社区妇联干部中开展;“十佳妇代会主任”在汶上县各乡镇村妇代会主任中开展;每样先进各评选10名。县直妇委会和乡镇妇联自行申报,每样先进最多推荐1名,除“三十佳”外,对评选出“十佳妇女工作者”、“十佳妇代会主任”,县妇联还将同时授予汶上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十佳妇女组织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具有特色的工作、活动,受到妇女群众的欢迎,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2)认真履行妇女工作各项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妇女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3)符合“五好”基层妇女组织标准,领导班子健全,有场所,组织制度健全,成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勇于探索妇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2、十佳妇女工作者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努力学习钻研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妇女工作理论,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2)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成绩突出; (3)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十佳妇代会主任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2)努力学习钻研现代农业科技文化知识,熟悉妇女工作业务知识,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妇女群众的欢迎; (3)能认真做好上级妇联安排的任务,并能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各种具有特色的工作、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成绩突出; (4)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 汶上县参与创建文明和谐家庭活动的村(社区)。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将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列入整体工作布局之中; 2、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措施得力,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争创活动氛围浓厚,普遍有宣传栏、光荣榜; 3、集中召开文明和谐家庭标兵户和“好媳妇好婆婆”等优秀家庭角色表彰大会,活动声势大,效果好; 4、80%以上的户参与创评活动; 5、街道卫生清洁、绿化美化; 6、自觉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无群访事件。 三、文明和谐家庭标兵户 (一)评选范围 汶上县积极参与文明和谐创建活动的城乡家庭。拟评选表彰100户。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自觉执行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扶贫助困。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家庭成员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城市,能够立足本职,在本岗位上有突出成绩;在农村,能够勤劳致富,是当地实用技术带头人或致富带头人。 3、尊老爱幼,家风文明。家庭民主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家庭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4、崇尚科学,勤俭持家。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勤俭节约,绿色消费,爱护环境,庭院整洁、绿化、美化。 5、威信高,带动性强。家庭被群众所公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带动性。 四、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汶上县女干部职工均可参评,侧重各巾帼文明岗成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 2、工作创新,发扬“四自”、“四有”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成绩突出。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业务技能强,岗位贡献大,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廉洁自律。 五、评选办法 按照“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村党支部、乡镇党委或单位党组织推荐申报,县妇联和有关单位审查后,统一表彰。 六、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将最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教育的过程,更进一步推动各项活动的健康开展。申报表各一式二份,于2月8日前报县妇联。 附件:1、汶上县“十佳妇女组织”推荐表 2、汶上县“十佳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3、汶上县“十佳妇代会主任”推荐表 4、汶上县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先进村(社区)申报表 5、汶上县“文明和谐家庭标兵户”申报表 6、汶上县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 7、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2年1月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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