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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2-2-4 10:38|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807|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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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真是越来越贴近民心了,想不到现在生宝宝还能获得如此高额的生育保险费,作为全市第一例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人,我们实在太幸运了!”日前,汶上县邵宁、高爱琴夫妇从县人民医院结算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3250元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时激动地说。他们于2012年1月25日在该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女,从产前检查、护理、住院到孩子生育再到出院共花费3891元,报销3250元,报销比例高达84%。“从2012年1月1日起,不管准妈妈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员工,也不管是否为汶上县户口,只要参加了汶上县的职工生育保险,从怀孕一直到生小孩,期间的检查、生产包括产后的护理,都将获得资助。”汶上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汶上县医保处负责人张庆忠介绍,汶上县率先在全市率先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现在,汶上县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工作。据介绍,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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