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香烟的官司……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如果邻里不宽容相待,一颗小小的香烟也可能让昔日融洽的邻里对簿公堂。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经过执行法官、村委会干部、德高望重的邻里和当事人面对面的进行真诚地沟通和教育,作为隔墙邻居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2010年12月1日,原告张某去赶集,当他走到街中心时,遇到同村邻居王某、李某在那聊天,张某随手掏出一根香烟递给了王某,然后将香烟放回了兜内。李某见张某没给自己香烟,便开始谩骂张某,后两人又扭打在一起,结果造成原告张某受伤,被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张某出院后,当地派出所就经济赔偿问题对两家进行调解未果,原告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汶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本应宽容相待,和睦相处,但是被告李某因为一根香烟而故意殴打原告,并致原告张某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张某没有采取妥当的方法化解矛盾,亦有一定的责任,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625元。 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张某只得向汶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汶上法院执行法官了解了该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系隔墙邻居,原来两家人也没有大的纠结,两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行人员便召集来村干部、在当地有威望的族长和两家人面对面地进行真情的沟通和解。一开始,两家人一见面就互有怨气,争吵不断。但经过执行法官反复的讲道理、辩法理和讲情理,终于使他们认识到了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和可贵性。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官和解。申请人张某也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教育和劝解所打动,也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当即表示只要李某给他1000元医疗费,其他的全部放弃。2011年7月29日,李某主动登门并给付张某赔偿款1000元,两家也从此恢复了昔日的融洽。 (康广海 张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