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陈守贵 通讯员 康广海 张宣英) 一颗小小的香烟,让邻里之间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经过及时调解和沟通,终极让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12月1日,原告张某在去赶集的路上,碰到同村邻居王某、李某在聊天,张某随手取出一根香烟递给王某,然后把香烟放回兜内。李某见张某没给自己香烟,便开始谩骂张某,后来两人竟扭打在一起,结果造成张某受伤,被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 张某出院后,当地派出所就经济赔偿题目对两家进行调解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双方当事人本应宽容相待,和睦相处,但是李某由于一根香烟而故意殴打张某并致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本案中张某没有采取妥当的方法化解矛盾,亦有一定的责任,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旬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625元。 判决生效之后,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只得向汶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汶上法院执行法官了解了该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系隔墙邻居,原来两家人也没有大的纠结,而且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双方和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题目。执行职员便将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和当事人召集到一起。经过执行法官反复的讲道理、辩法理和讲情理,终于使当事人熟悉到了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和可贵性。李某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官和解。张某也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教育和劝解所感动,也主动地承认了自己的过失,立即表示只要李某给他1000元医疗费,其他的全部放弃。 近日,李某主动登门并给付张某赔偿款1000元,两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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