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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将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纳入汶上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

2011-10-18 21:14|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663|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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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大了,身体不如以前了,看病吃药的费用占生活支出很大一部分。不过从今年开始,汶上县将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纳入汶上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同标准、同办法医疗,享受’据实报销’政策,这好政策解决了我的一大难题啊”。汶上县83岁高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郭承兰对笔者高兴的说。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精神,汶上县决定提高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待遇,医疗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含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新增养老金支出部分在企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财政每年需增列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6.4万元(每人每年8000元)。汶上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据实报销”老工人医疗费用。

  目前,汶上县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共8人,涉及7家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属于困难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龄均在8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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