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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交通运输局首违不罚项目【6项】

2011-9-7 01:58|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704|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序号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依 据

1

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的。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1条第7项

2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运输的(不含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

3

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山东省交通厅依据《公路法》制订的文件《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4

外廓尺寸高度超限15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5

外廓尺寸宽度超限15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6

外廓尺寸长度超限50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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