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 罚 项 目 | 处 罚 依 据 |
1 | 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的。 |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1条第7项 |
2 |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运输的(不含危险化学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 |
3 | 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 山东省交通厅依据《公路法》制订的文件《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
4 | 外廓尺寸高度超限15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
5 | 外廓尺寸宽度超限15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
6 | 外廓尺寸长度超限50厘米以下。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 | 《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2008〕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