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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首违不罚项目【14项】

2011-9-7 01:56|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834|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序号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依 据

1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2

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3

驾驶室内悬挂、放置不妨碍安全视线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4

车辆已经参加年检合格、未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5

车辆已经购买强制保险、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6

驾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能当场证实本人有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7

驾车时未随身携带行驶证,能当场证实本人有行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8

车辆发生故障时不及时移开,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9

实习期驾车不悬挂、粘贴实习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10

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11

外地车辆因对渠化路口不熟,不按路口渠化规定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12

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能立即驶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

13

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较轻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14

运送鲜活物品的车辆发生较轻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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