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有效实施“产业兴县”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佛都”旅游品牌,不断推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近日,汶上县结合县域实际,积极酝酿旅游奖励办法,不断调动涉旅企业发展积极性。 《汶上县旅游奖励办法》由汶上县财政设立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计划共分为七部分,涉及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社会宾馆、餐馆)、旅游品牌创建素质提升、旅游宣传促销以及旅游纪念品开发销售等六大类奖励项目,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奖励规则,规定了具体奖励幅度和金额。 《办法》拟规定,在重视旅游招徕和地接基础上,对旅游景区(点)编制自身发展规划、年接待游客数量和综合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旅游项目投资额度大,旅游饭店保持星级荣誉、接待住宿团队游客达到一定数量,乡镇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和农家乐,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自制宣传资料、有实际促销业绩,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成立研发公司、建设专业旅游购物店的都将进行补贴和奖励。同时,《办法》规定对存在弄虚作假、年度被投诉2次以上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下步,汶上县还将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乡镇、涉旅企业负责人对该奖励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汶上县政府最终研究决定。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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