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国民休闲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鲁政发﹝2011﹞30号文件),推动休闲产业发展,山东省政府与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首届“国民休闲汇”活动。为切实做好汶上县“国民休闲汇”活动组织筹备工作,经汶上县政府同意,现将《汶上县 “国民休闲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消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汶上县“国民休闲汇”由汶上县政府主办,汶上县委宣传部、汶上县总工会、汶上团县委、汶上县妇联、汶上县文物旅游局、汶上县文明办、汶上县发改局、汶上县人社局、汶上县商务局、汶上县文广新局、汶上县教体局、汶上县民宗局、汶上县公安局、汶上县财政局、汶上县住建局、汶上县执法局、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汶上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汶上县水利局、汶上县农业局、汶上县卫生局、汶上县林业局、汶上县物价局、汶上县工商局、汶上县质监局、汶上县残联、汶上县老龄办和各乡镇政府共同承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汶上县“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七大休闲系列活动和休闲主题周活动,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负责“休闲购物打折季”活动,“休闲汇”期间,组织有关商贸企业面向居民和游客统一打折让利,推出优惠打折商品;住建、农业、水利、文化、体育、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所管理的休闲资源向社会开放,举办休闲活动;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休闲汇”活动。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休闲汇”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评选活动。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状况和需要,对“国民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为确保工作落实,汶上县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将纳入发展服务业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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