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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出台《关于实行村级决策事项预审制的意见》 指导农村基层推行村级决策事项预审制

2011-8-13 23:29|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563| 评论: 0|原作者: 中都社区

1框架
针对一些村(居)存在的村级事务决策程序不合理、内容不合法、决策事项可行性不强等问题,汶上县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行村级决策事项预审制的意见》,指导农村基层推行村级决策事项预审制度。   《意见》规定,凡涉及村(居)集体固定资产处置、集体举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集体土地承包及租赁、集体工程建设、2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及其它重要决策事项,都要及时进行预审。村“两委”在研究确定有关决策事项之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之前,要将有关事项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组织办公室。乡镇每月中旬对各村上报的决策事项进行一次集中预审,由组织办公室召集民政、财政、农业、经管等站所负责人组成预审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对群众意愿进行认真调查,重点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及不良后果进行评估。预审坚持“四不通过”,即: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通过,与上级安排部署相抵触的不通过,时机不成熟、群众反对意见多的不通过,决策程序不合理的不通过。预审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村(居)。对预审通过的决策事项,由村“两委”按规定程序实施;对于一些考虑不细、程序不合理、方案不科学的决策事项,由村级决策事项预审办公室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按程序实施;对于群众意见大、时机不成熟的决策事项,向有关村(居)下达延期实施的意见,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按有关程序实施。   今年3月份以来,汶上县14处乡镇共对389项村级决策事项进行了预审,一次性预审通过246项,实施整改的117项,延缓提交群众表决的9项,予以否决的13项,提高了村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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