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已婚育龄妇女流向关。要求拆迁村(居)必须明确已婚育龄妇女的具体流向,做好婚、孕、育的信息分类,填写已婚育龄妇女计生基础信息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二是严把两地交接关。拆迁村(居)安排专人携带信息卡和已婚育龄妇女流向、居住信息登记表到现居住地进行交接,现居住地责任人对情况核实后接受,由现居住地按常住人口管理与服务。 三是严把信息反馈关。现居住地村(居)及时掌握拆迁村(居)交接过来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孕、育、节育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当日填写婚、孕、育、节育情况联系函,并将其反馈给拆迁村(居),拆迁村(居)及时变更统计信息。 四是严把日常监管关。现居住地对交接过来的拆迁村(居)育龄妇女定期走访,做好宣传教育、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孕情查访、健康咨询等日常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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