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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1-7-1 23:07|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986| 评论: 0|来自: 汶上教育网

摘要: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济宁市2 ...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济宁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汶上县实际,现对201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统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定区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小学招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年龄审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
    2、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附件4)。
    3、县实验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户籍(非汶上镇户籍、非南站镇户籍)及汶上镇南门居委、坝口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4、汶上镇各小学按照服务范围招收具有汶上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可招收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5、因拆迁原因,原汶上镇王庄小学、南站镇李街小学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以现在租住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汶上镇的小学和南站镇开发区小学就读。
    6、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聋哑儿童入学。盲童统一到市盲校报名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在其服务范围内的小学随班就读。
    7、民办小学可以面向全县招生,学校必须按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
    8、乡镇小学招生由乡镇教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
    三、初中招生
    1、初中入学报名必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并填写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附件5)。
    2、县第一实验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户籍(非汶上镇户籍、非南站镇户籍)的学生及汶上镇南门居委、坝口居委户籍的学生。
    3、县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城区非汶上镇户籍及在汶上镇明德小学、汶上镇阙庄小学、汶上镇原王庄小学毕业并具有汶上镇户籍的学生和南站镇原李街小学毕业并具有南站镇户籍的学生,也可招收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子女等其它符合政策的学生。
    4、汶上镇中学招收汶上镇中心小学、西门小学、北门小学、疃里小学、柳杭小学、小楼小学毕业并具有汶上镇户籍的学生。
    5、乡镇初中招生由乡镇教办负责,招收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需地域原因招收其它乡镇户籍学生的,乡镇之间要协调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6、民办初中面向全县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
    四、特殊情况认定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并实际居住的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
    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其户籍又在城区的,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及家长身份证、户口薄。
    4、父母及子女户籍不在城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必须凭房产证初中段入县第二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小学段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汶上镇的小学报名入学。
    5、购房协议或合同及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属于实际居住房,不作为在城区入学的依据。
    6、城区户籍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靠亲友的,凭拆迁证明,可在原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外地来汶上经商办企业人员的子女,按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凭有关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8、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凭有关证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区入学。
    9、以上各项认定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到房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确有异议的,可提供其它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五、招生程序
    1、城区学校招生报名在8月20日—21日进行,按招生范围到招生学校提供报名入学的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并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
    2、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26日凭审查后的学生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乡镇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于7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上报学生入学花名册,并注册学籍。
    六、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2、严禁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范围、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严把招生入学年龄关,严格控制学龄前儿童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严格控制班额上限和招生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4、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5、各类学校招生要按照省市关于素质教育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于乱发招生广告,乱拉生源,擅自组织招生考试,扰乱招生秩序,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的,予以严肃处理;属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及当年各类学校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问题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6、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下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文件、招生范围划分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县教体局基教科7282179、监察室7282099),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社会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乡镇教办、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家长、为社会负责的思想,实行招生工作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汶上县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汶上县2011年各乡镇初中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3、汶上县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4、汶上县201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5、汶上县2011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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