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政府印发《汶上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重点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档案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审计在项目实施、竣工决算、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形成资金拨付须过审计关的格局。《办法》指出,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报投融资管委会批准,变更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应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审计部门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结算、竣工决算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作为支付资金依据。《办法》规定,项目验收时须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招投标资料、施工资料、审计结论等进行验收;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报告经监察、审计、指挥部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长签字。经签字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在资金管理环节,审计部门对重点项目工程拨付资金进行审核把关,报县长审批,作为项目单位申请用款的重要依据。在监督管理环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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